1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和规定,该局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2011年度含私营经济单位的我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731元。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从费款所属期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险”,月申报缴费工资在1790元与8932.7元区间必须如实申报(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额每人每月393.8元,最高缴费额每人每月1925.2元)。
含私营经济单位的我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850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月平均实际收入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80%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缴费基数。从费款所属期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每人每月358.2元,最高缴费额每人每月1343.25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最低缴费额每人每月107.4元,最高缴费额每人每月535.96元。从7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按每月358.2元缴费标准执行,补缴基本医疗保险按每月118.2元的缴费标准执行。